虽然我明知你口称老师其实是意图想讥讽我,但看在你放低姿态假装谦虚的份上,我就不考虑你是什么动机了,我就当你是真的不懂什么是“司法公正”来回复你一次。
1. 司法公正指的的程序公正而不是结果公正,甚至不是以多数人心中的公正结果为标准。举例说,辛普森杀妻被判无罪在很多人看来结果是不公正的,但没人会因此说美国司法不公正。
程序公正指的是从检控,听证,选择陪审团,双方律师(或律师和公诉人)就证人,证据在法官和陪审团面前进行公开质询和辩论,直到陪审团做出一致裁决这一系列程序是公开的,且是公平对待控方和辩方的。
司法公正之所以要抛开审判结果,是因为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特有理”的,一千个人可能会有一千个“自己认为公正”的内心结果,但最终结果只会有一个,这样可能会有999个人觉得不公正。
司法公正还包括双方都可上诉的程序公正和机会,等于是多设置了一个重复的第二次重来一遍(甚至两遍)的机会,以防第一次程序流程中有瑕疵冤枉了某一方。
重点是:司法公正并不管结果是什么,它只保证程序公正。也只有保证了程序公正,出来的不管什么结果才会让控辩双方和全社会都服气,才会有全社会公正。
从结果看公正,或以多数人心中的“公正”来进行司法那是典型的中共做法,比如一个案件如果社会舆论强烈就判重一点,舆论偏向某一方判决也偏向那一方,甚至根据某党需要的结果来决定公正的标准。
你的问题暗示了“可以从结果来判断公正与否”的逻辑只可能发生在中国而不是美国。
2. 美国的司法公正是不是严谨的没有一丝一毫可以钻空子的呢?理论上不是,但现实中99.9%是的(对于公诉来说)。
先说民事诉讼。只要你有钱,理论上你可以起诉任何一个你想告的人,包括诬告。但为什么没有人这么做呢? 因为当你乱来时,对方可以反告你诬陷要求你赔偿一大笔钱作为名誉损失,法官为惩罚你乱来基本都会同意对方的要求。当然,现实中总有不自量力或过度自信的人,或者怀有不良动机的(比如一个女人起诉某政治人物性侵自己),所以,政治抹黑在民事诉讼中更常见(相比公诉)。
再说刑事诉讼(公诉)。美国司法制度对公诉的检察官流程有着严格的要求,从启动调查到提起公诉都要求有严格明确等级的证据并得到上级检查机关的审批才能进行,特别是牵涉到政治相关的大案件,是要总检察长审批的。
理论上可钻的一点空子是假设从下到上包括总检察长都串通一气地去起诉一个证据不充分的嫌疑人。但现实中却没人会这么做,因为检察官的考核指标就是起诉的成功率,没有检察官会愿意搭上职业前途去起诉一个有可能让辩方赢得案子。如果是涉政治案件就更不可能了,没有充分充足证据去起诉一个可能让辩方赢的政治案件会被社会解读为政治抹黑并形成丑闻,从而导致一批人包括总检察长不仅输掉职业前途还要输掉政治生命,而且最终的政治效果可能是适得其反。所以当从上到下检察官都串通一气想攻击政治对手,他们是可以启动调查的,但如果找不到铁证,就不会去起诉,而是通常采用把不充分证据透露给媒体的做法。所以,对于公诉案件,一般进入起诉了就意味着有铁证,特别是涉政治人物案件,检察官会极其小心谨慎地审视证据的严密性和完整性才会进入起诉阶段(还要在上级审批后)。
3. 但是即便有了铁证也不能保证100%能将嫌疑犯定罪,如果辩方律师足够强大到能够找出一丝理由让陪审团相信证据中有一点瑕疵,也是有可能让真正的罪犯洗脱罪名的。人的聪明和智商是有差别的,检察官也是人,人和人比就一定会有高低,更何况还有经验,疏漏等因素,所以纽约南区检查官办公室的定罪率是97%而不是100%。而这恰恰体现了司法公正,即通过公正的程序进行司法以确保宁可放走少数几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换句话说,当被检察官提起公诉的嫌疑犯经过公正的程序审判的结果是无罪的话,这个嫌犯是坏人的概率要大于是好人的概率。
这也是为什么有人(包括中共)会振振有词地说:西方的司法制度是倾向有钱人。
美国的确存在嫌犯钱多就可以请得起顶尖大律师,也就容易在检察官的证据有疏漏或是检察官经验不足等案件中占优并获胜(即便嫌犯是个坏人)的情况。
但这种情况绝对是少数,西方的司法公正就在于允许以少数坏人漏网为代价来保证绝不冤枉一个好人。这种以程序公正而不是结果公正为准绳的制度是世界上至今为止可行的最公正的司法制度。
这节的重点是:在公诉案特别是影响广泛的重大公诉案件中,当辩方律师强大时(也包括控方律师疏漏时),被判无罪的嫌犯是坏人的概率要大于是好人的概率。
所以你的问题暗示:“如果将来班农被判无罪就说明了美国司法不公”,恰恰是个错误的逻辑。
4. 可能你会争辩:如果那些检察官包括总检察长不惜牺牲自身一切代价地就是要抹黑政治对手,即便没有铁证也要起诉对手也不是没有可能啊!
对于这种不顾现实地主观想象,我只能说:理论上是的,如果这些检察官和总检察长的脑子都进水了或者被驴踢了。
在现实中,没有铁证的政治起诉极有可能是送给对方强大顶尖律师的一个胜利,还要搭上自己一方的所有一切,身败名裂。
而在班农被抓和被起诉一案中,连这种脑子进水被驴踢了的可能都没有一丝!
在我的文章中已经说明了:南区检察官办公室是直接隶属司法部的,对政治人物的任何启动调查和起诉都必须由现任总检察长巴尔亲自审批。川粉巴尔没可能与其他检察官串通一气坑害川普,巴尔的脑子应该不会进水到认为逮捕班农对川普选情没负面影响或不告知川普,川普的脑子也不会进水到认为逮捕班农有助于连任。 这些都是小学生能读懂的逻辑。
所以,看来你要么是根本就没看我的文章内容,要么是自己脑子被驴踢成了脑残。
我之所以说班农被抓体现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公正,就是因为连大权在握的巴尔和川普在面对嫌疑犯的铁证时也不得不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起诉班农。
5. 最后,虽然答案已经明摆在那里了, 但怕你还是看不出,我就再给详细解答一遍:
问题:要说抓个人就能体现司法公正,那是不是抓的人越多越能体现司法公正啊?
答案:整句话都是你自己意想出来的逻辑自残之语,我从来没说过“抓个人就能体现司法公正”这句话。
我说的话是有背景环境的,而且我要表达的是:在巴尔的监控审批下,班农能够被联邦检察官起诉(逮捕)是美国司法制度的完善和胜利。换句话说,巴尔肯定不愿在此时逮捕班农却不得不遵循司法制度去逮捕班农。
问题:如果将来班农被判定无罪,抑或被证实遭人恶意构陷,那之前把他抓起来算公正还是不公正呢?
答案:抓班农=起诉班农,如果巴尔和川普的脑子都没进水也没被驴踢了,抓班农就绝对体现了美国的司法公正!即便巴尔和川普的脑子都进水或被驴踢了,抓班农也有99.9%的可能是体现了美国的司法公正,而且和将来判决结果是什么无关!
不过,我也几乎能确定,如果班农将来被判有罪,肯定有脑残的人会说:“班农是遭人恶意构陷的,说明了美国的司法不公”。
我说脑残是指,说这话的人是在假定:班农请来的那个顶尖大律师太笨,还不如让自己上才能替班农洗脱罪名。
RE:
完全同意博主对司法公正的辨析和论断。
千锤百炼出来的美国司法体制也许不能阻止捡控官有政治立场来选择性检控,然而,程序公正让被指控的人有舞台与控方相当平等地起舞,还有自由的社会帮其获得资源来聘请大律师来充分利用法律来作d挡箭牌。
若你喜欢的人受到选择性检控,这不能说是司法不公,而是其不够运而已。法律和司法的公正就是让人人,包括你眼中的好人或坏人用法律来做挡箭牌和射箭。
西方的法律和司法与中国的法家和青天没半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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