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关系不是包办的婚姻
2005-03-18
据近日一些广泛转载的文章, 关于中国大陆特有的现象: 报物管公司迫害业主, 和迫害业主委员会, 甚至动用黑社会暴力伤害业主.
文章称, “尽管业主是被服务的对象,是“上帝”,但在类似的维权活动中,中国的业主们却经常处于劣势之中。关于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关系,有人这样形容:像一场包办的婚姻,双方性格不合,却又不许离婚。双方的矛盾越积越多,甚至上升为暴力与流血的冲突。”
业主是老板, 拥有房产, 包括小区的公共绿地(有所有业主共同拥有), 物管公司是业主雇佣来的雇员, 物管公司是为业主打工的. 业主与物管公司从行政上, 是上下级的关系, 从物权上, 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 根本不应该用包办的婚姻和离婚来形容, 他们并不具夫妻的平等关系. 而把之形容为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 尽管不能说是不妥, 却淡化了双方更深层次的关系.
一个较浅显的形容是, 业主委员会是公司的董事会, 而物管公司是公司的行政管理层. 董事会当然可以把行政管理层炒掉. 物管公司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管理业主的行为, 但要服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我认为, 上述是对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关系的基本常识.
而在中国大陆, 发生业主与物管公司的这些形式的纠纷, 是业主和管理公司对自己身份的混淆. 还有业主自认是”弱势群体”, 而落入”弱势群体”这个话语陷阱.
更难堪的是, “在业主们选择物管公司报备政府时,常常出现被政府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情形”. 这就如一个公司的董事会要解雇管理层, 通知政府部门, 而政府部门不批准这个解雇.
你认为政府有权不批准一个公司的董事会要解雇管理层吗? 你认为政府有权不批准业主委员会解雇物管公司吗? 在中国大陆, 政府部门时时偏帮物管公司, 你认为政府部门会得到什么好处吗? 你认为政府部门中的某些人员会得到什么好处吗? 而有关部门让媒体禁声, 这到底维护了谁的利益? 而为什么要维护那个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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