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请出示护照
早前有报道:北京某厕所的所长,有见于市民不注意卫生,搞得厕所很脏,让外国人看到皱眉头,有损于北京的对外形象,故立下"土法",把厕所划分一个外国人专用区。此招自然引来很多批评,"崇洋媚外"的帽子是少不了的了。所长否认是"崇洋媚外",指责市民不自觉,并论证了一番"对外形象"的如何重要。所长的辩解得到了一些附和声。
然而,若如厕者是黄皮肤的香港人、台湾人或外籍华人,会得到如何待遇?可以想象,守厕者第一反应就是拦截,而这些华人一般不会承认这样歧视性的如厕规则,或者起争执,或者在表明身份后(出示护照或回乡证之类,如果总是随身携带)被守厕者放行。
当然,如果你是白皮肤的,或者黑皮肤的,或者黄皮肤而穿着东洋和服的,显然是通行无阻的。不过,如果你是长得象华人的韩国人,越南人或马来人,就会得到如此"国民待遇"。
无论守厕者及及辩护者如何宏辩,歧视和推卸责任这两条是推辞不过的。在中国大陆生活的中国公民,其如厕文明确实普遍不如在西方国家生活的人士,然而,守厕者的责任是维护厕所的清洁,绝对无权制定带歧视性的规则。
不能"为了某个崇高的目标而不择手段",否则一时解决了一个问题,却产生更多的荒谬和问题。
一个有建设的提议是:既然前一阵子宣传部门热烈地议论了北京的"膀爷"和上海的"睡衣",以改善"对外形象",众关心"对外形象"的人士应该恭请宣传部门议一议如厕的卫生,宣传的力度恐怕应该是对付"膀爷"和"睡衣"的力度的N次方,不要说这宣传是不登大雅之堂哟。
[200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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