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岩是少数几位活跃网路人士能对中国进行解构分析,其他几位是王力雄,何清链,草庵居士,沈旭晖。
最近冼岩发表了《其实只要照这样办,中国就会变好》http://news.creaders.net/comment/newsViewer.php?nid=351824&id=816768
我认为冼岩此文颇失其一向水准。
翁安模式,其实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中国大陆近20年来层出不穷的各种问题和冲突,都是结构性的。而各打五十大板,乃至澄清吏治,不过都是技术性的措施。地球人都知道,技术性的措施是解决不了结构性的问题。至于如何解决中国大陆的结构性的问题,王力雄,何清链,草庵居士,沈旭晖以至冼岩,都已多有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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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其实只要都照这样办,中国就会变好
由于权力高度集中,中国现行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宏观调控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对权力本身的制衡却是其软肋。由于制衡不力,一方面致使腐败屡治不愈,另一方面导致官民冲突。而官民矛盾的频发,又促使政府必须更加依赖和强化基层与地方的权力,强化社会控制,以压制矛盾,维护稳定,如此即陷入一种“社会矛盾-加强控制-社会矛盾”的恶性循环。这是现行体制最突出的弊端,也是导致当下中国许多社会和政治问题的根源。
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基层和地方绑架了中央,个别官员绑架了政府,以社会稳定为人质,迫使中央政府接受它自己本来可能也不愿意见到的后果。近年来,发生在广东太石、汕尾等地的群体性事件,都有地方官员以强力压制基层矛盾,然后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接受既成事实的痕迹。
地方官员的这种能量,源于现行体制下社会稳定对控制手段的高度依赖。维护稳定需要强化控制,强化控制又需要悍吏。在矛盾凸显的情况下,稳定与仁政似乎难以两全。当稳定越来越依赖高压时,地方和基层官员也越来越习惯于运用简单粗暴的高压手段,损公肥私、官侵民利等腐败行为也在高压的屏护下越来越横行无忌。稳定、高压、腐败,似乎缠结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戈耳迪之结。
但是,最近贵州省对翁安“6•28”事件的处理,一剑斩开了这一绳结。贵州省的处理方法是,一方面继续依赖“强化控制”手段,将瓮安“6•28”事件定性为多数群众被少数人煽动利用、黑恶势力直接参与而酿成的打砸抢烧事件,以迅速平息事态,维护稳定,并快速搜捕涉案人员,阻绝此一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对酿成官民关系恶化的地方官员也没有姑息,以“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的名义,将瓮安县县委书记、县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先后免职,直至瓮安县所属的黔南州州委书记也遭免职,党政问责制被运用到新的层次和领域。
这一处理方式,既维护了社会稳定这一“标”,又兼顾了官民关系这一“本”,标本兼治,改善了社会稳定的可持续性能,为政府摆脱“救火队”角色创造了条件,堪称“翁安模式”。翁安模式的关键在于,政府摆脱了原来“非黑即白”的二元论思维定式,并没有因为要强化控制以维护稳定,就粉饰矛盾的另一方,而是对双方同时作出处理。既利用基层专政力量维护稳定,又问责地方官员以安抚民心。问责的方式更具有示范意义:不管该地方或基层的负责官员在具体事件中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件和后果,就要承担“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的责任,首先免职,然后再清查具体过错,按党纪国法处置。
长期以来,由于问责制的流于形式,个别官员惹祸、政府背黑锅的事屡有发生。为维护稳定,政府似乎也不得不充当这一“冤大头”。翁安事件中,政府终于走出这一被稳定绑架、与肇事官员绑为一体的怪圈。这种转变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它意味着政府已找到在现行体制下既不影响稳定,又可以制衡权力膨胀对官民关系之伤害的办法。如果贵州省对翁安“6•28”事件的处理不仅仅只是个案,而是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惯例,进而形成制度性的规则,那么整个官场生态将为之一变:专政手段不再是官员个人的护身符,只要造成了官民矛盾和冲突,负责官员至少就要承受“免职”处分。如此,将迫使他们不得不将维护官民关系放在重要位置,从而抑制自己以权谋利的行为或不切实际的政绩冲动。
反腐难,因为需要调查、取证后,然后才能作出处理。由于腐败分子本身的力量强大,他们往往有能力阻挠调查、取证的过程。但问责易,因为可以不问原因、过程,只看结果——你造成了这种后果,就必须承担此种责任,不管你有什么理由。这样一种处理方式,不管腐败势力再强大,也无从予以化解。他们唯一的化解之道就是搁置问责制本身。所以,严于问责不但是提高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必由之径,而且是绕开反腐相对于腐败的力量对比劣势,遏制权力扩张和腐败的方便法门。中国今天的腐败之多及其不可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不严。而问责不严,很可能是腐败势力以种种理由相阻挠的结果。严行官员问责制,远胜于成立那么多的反腐机构,颁布那么多的反腐文件。因为在腐败网络中,官位都是有价的,需要不断投入一定量的利益资源才能获得和维护。如果一次渎职就必然导致官位的丧失(不管背后是否有利益交换),那么权力腐败就将变成一项投入小于收益的亏本买卖,其从业人员必将越来越少。所以,腐败分子并不害怕成立反腐机构、颁布反腐文件,而只害怕严行问责制;他们也并不阻止反腐机构的成立和反腐文件的颁发,而只阻止问责制的推广与落实。
当然,仅有对市县一级的问责还是不够的。如果只有市县一级权力受到制衡而省部乃至中央二级不受制衡,那么滥权和腐败还是会由上向下扩张。在现行体制下,下级对上级的制衡能力微乎其微。因此,当某省连续有两三个地方“出事”时,该下课的就不止是市县级负责人,也应包括省级负责人。
这种可能导致官风吏治海晏河清的转变,能否实现取决于翁安模式能否得到推广和坚持。如果对翁安官员的问责,只是特殊时期在特殊压力下的权宜之计;如果中央澄清吏治的决心,冲不破重重叠叠的官官相护之网络,那么一切又会回到原来的样子,权力制衡仍将是现行体制的软肋与不治之症。